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条 “答疑与澄清”原为:“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年 月 日17时前………………”,现更改为:“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条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原为:“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 “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本次招标将于 年 月 日上午9时……………”,现更改为:“投本次招标将于
4、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第1条原为“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前……………”现更改为:“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5、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原为“
6、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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