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灌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现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TCZ2G201504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金额:
分项 |
货 物 名 称 |
数 量 |
单位 |
1 |
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2 |
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 |
1 |
台 |
3 |
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 |
1 |
台 |
4 |
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
1 |
台 |
5 |
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
1 |
台 |
6 |
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
1 |
台 |
7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 |
1 |
套 |
8 |
气象六参数 |
1 |
套 |
9 |
环境空气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
1 |
套 |
10 |
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展示及子站系统远程控制平台 |
1 |
套 |
11 |
系统集成(含安装配件) |
1 |
项 |
12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配套附属设备) |
1 |
项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57万元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财务室(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前到达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8时至9时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开标。
十、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tzbzx.com.c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站长 联系电话:0773-421397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润强 联系电话:0773-2537882 传真:0773-2537856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