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施工 已由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兴发改社会〔2015〕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7: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规模: 新建五层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070.90㎡。
合同估算价: 约315万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方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bsggzyjyzx.com)获取招标文件或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 21日 9时30分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上按完成基础部分、第一层主体、第二层主体……装饰装修工程等,上述每个阶段施工完成时申请支付进度款。工程质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施工竣工经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把本项目移交使用部门管理后再清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772-4218773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路口二层
邮 编: 546100 邮编: 546100
联 系 人: 韦国盛 联 系 人: 卢 工
电 话: 18276713718 电 话: 0772-4288801
传 真: 0772- 4052546 传 真: 0772-4288801
电子邮箱: gxgtlbf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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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