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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采购(GLZFCG2015A0218)更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5-10-12

一、项目名称: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18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92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周润强                           联系电话:0773-2537882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原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更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且在桂林市(六城区以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公司或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分公司均可)”。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从本更改通知发布之日起延长至20151019日止。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条原内容取消,“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参考修改后的评标办法中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四)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第四条原内容取消,“中标人数量及推荐办法”参考修改后的评标办法中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合同书(格式)”第四条“评审服务费费率”第3点原为:“如工程项目按送审工程总造价(或审核定案净减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现更改为:“如工程项目按送审工程总造价(或审核定案净减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六)取消招标文件第39页“(10)商务响应表格式”及其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32页“(二)技术文件”中原“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要求原是:“2015831前在投标人注册的人员”;现更改为:“2015930日前在投标人注册的人员”。

(八)招标文件第42页的2.1432.2两项取消,更改为:

业绩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结算

送审造价

审定造价

核减额

委托单位

审结时间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每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

说明:考核期为2013111日至2015831日,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文件、合同、项目审定单复印件为准。时间范围以评审报告审定表签定的日期为准:比如201310月委托或签订合同的项目,201311月出具评审结论并得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可列入考核范围;反之,20157月委托或签订合同的项目,20158月以后才出具评审报告并由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则不列入考核范围。

(九)招标文件第46页《开标一览表》中“项号”原为:“4”的现更改为:“3”。

(十)原评标办法作废,更改为: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内容按百分制评分。其中:报价分30分,人员配置分30分;服务方案分12分;业绩、信誉及其他分 28 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 报价分…………………………………………………………………满分30分

(1)本项有效报价范围为:AB,BC

报价方法:即审核工程预算、结算,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进行报价及按核定案净减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报价。

A为招标上限控制费率:即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1.50‰;或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3.75%;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上限为6.25%

B为投标人投标的费率,按上述A所提到的报价方法分别进行报价

C为费率报价下限:按送审工程总造价报价的,下限为1.20‰;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下限为3.00%;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报价时,下限为5.00%

(1)评审工程预算、结算时,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千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10

(2)评审工程预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百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10

(3)评审工程结算,按审核定案净减值为计费依据进行费率报价(按百分比,只能报小数点后2位)时:

投标人投标费率得分=  ×10

(4)投标人投标费率合计得分=(1)+(2)+(3)

2.人员配置分……………………………………………………………满分30分

(1)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包括建设、水利、交通等部委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达6人的,得5分;超过6人的,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7分。(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以投标截止之日前3天内在行业管理网站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交通职业资格网、水利工程协会网等网站下载打印的公告为准;如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初始、变更注册期间的,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单)(此项满分7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造价员专业资格,包括土建、安装、市政、水利、园林、公路、六类专业,每个专业得1分。(此项满分6分)

(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同时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以最高职称计,不重复计分。(此项满分6分)

(4)拟投入人员中具有造价员资格的人数达5-10(含)人的,得4分,10人以上的,得6分。(此项满分6分)

(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在15年(含15年)以上的,每人次得5分;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每人次得3分;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上的,每人次得2分;(工作经历年限按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之日起算,此项满分5分)

(2)-(5)拟投入招标人委托评审项目的评审人员得分(采购人委托评审的项目须从投标人拟投入的评审人员中安排)。要求:在2年有效服务期内,每年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送招标人审核。如不能按要求投入评审人员,此项则不得分。拟投入的人员均应提供职业资格、职称、社保证明(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投标时须提供所有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相符的原件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核查”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2.服务方案分……………………………………………………………满分12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2)方案分                                                (满分8分)

一档:服务方案一般有可行的承诺                         0-5分)

二档: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提供的服务承诺有保障,有特色     5.1-8分)

3、业绩、信誉及其他分……………………………………………………满分28分

1)考核期内承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评审预算、结算项目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1000-5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2分; 5000万元—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3分;10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得4分。(此项满分20分)

(此项考核期为2013111日至2015831日,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文件、合同、项目审定单复印件为准。时间范围以评审报告审定表签定的日期为准:比如201310月委托或签订合同的项目,201311月出具评审结论并得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可列入考核范围;反之,20157月委托或签订合同的项目,20158月以后才出具评审报告并由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则不列入考核范围。)

22013-2015年度,通过ISO90012000系列认证的,得1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证书的,每项得1分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荣誉证书的,每项得2分,同时具备部、厅、市级或其中两级的,以最高行政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此项满分3分)。

3201311-20158月,投标人承接地级市财政或审计部门业务,单个项目核减率30%(含)以上的,每个加1分;单个项目考核评定为优秀(90<>以上)的,每个加1分,(以与当地财政或审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审定表、考评表复印件为准);此项满分5分。

承接地级市财政或审计部门业务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相符的原件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核查”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拟投入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拟投入人员配置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只有在评标中获得60分以上(不含60分)的投标人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为:

1、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30家时,按60%确定中标候选人(四舍五入);

2、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30或≥20家时,取15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3、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20或≥17家时,取12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4、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17或≥14家时,取10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5、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14或≥11家时,取8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6、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11或≥8家时,取5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7、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8或≥5家时,取3家确定中标候选人;

8、得分大于60分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5家时,本项目重新采购。

 

(十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现确定为:20151028日上午9时截标前。

(十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现确定为:20151028日上午800900止。

(十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现确定为:20151028日上午9时整。

(十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现确定为:20151028日上午9时整。

 

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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