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基本条款第十项付款原为:“10.2本项目付款方式:产品到货安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该批次产品正规合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送到甲方处,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95 %,剩余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现更正为:“10.2本项目付款方式:通过招标采用一次定价分批采购方式,供货方将某批次产品交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并开具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供货方付清该批次产品的货款。供货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方提交叁万元履约金。”
二、招标预算价:
经招标人审定,本项目
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766,500.00)。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联系人:植一峻 电话/传真:0775-4568783
2、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
3、邮政编码:537100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