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2014年南雄鱼种场廉租房3#、10#楼工程已由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3】9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福县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永福县2014年南雄鱼种场廉租房3#、10#楼工程
项目编号:YFZC2014-G2-010-GT
2.2 建设地点:永福县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897.20m2;
2.4 建设工期:450日历天
2.5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购买招标文件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检员上岗证、施工员上岗证、上述五大员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最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内页或者是最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备注:以上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建造师亲自持原件到现场报名(原件核查后退回),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广西国泰网 (www.gtzbzx.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电 话:0773-2537882、15717734368(售招标文件)
传 真:0773-2537856 联 系 人:陆杨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