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一批空调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空调采购
2、项目编号:ZSZFCG2014货字110号
二、报价单位资质及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的具体参数要求见附件《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询价项目报价表》,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可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须提交盖章复印件一套),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报名并领取报价表。
报价表领取时间: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价表领取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2F)。
报名费:250元。
2、报价单位须就《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询价项目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资料不得涂改)。
3、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侯选人);若报价单位的报价全部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
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69,000.00)。
5、报价保证金:报价单位须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00)。
6、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由报价人从报价单位的银行账户转出,按以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账户上,并将缴纳证明复印件放入报价文件中。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账 号:45001647402050700645
7、办理报价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8、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货物类型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报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技术规格响应表;⑤报价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⑥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时间及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单位请于2014年7月9日上午10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2F)逾时将拒绝接收。
3、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国泰网。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2F
邮政编码:542800
联系人:赖雁冰 联系电话:0774—5125678 传真:0774-5125677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