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灵山县新圩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钦州市水利局以钦市水利[2013]1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农水[2013]55号文已下达了资金,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灵山县新圩镇。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1月10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计划工期111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1标段: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标段: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工期均为:111日历日。
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加固山塘、加固坡坝、渠道防渗节水改造、建设渠系统建筑物、新建机耕道路、改建排水沟等内容。
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 年~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4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3.5业绩要求
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5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区6层)。
发售人姓名:李运康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开标截止前10天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国泰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整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4层D405室)开标厅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
邮 编:535400
联系人:姚工
电 话:0777-6515066
传 真:0777-65106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6层
邮 编:530001
联系人:李运康、王工
电 话:0771-2023579
传 真:0771-2023672
灵山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