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9页“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表”中的“付款条件”原为:“本项目无预付款,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标人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现更改为:“本项目无预付款,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为:“2013年6月12日17时前”,现更改为:“2013年6月20日17时前”。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
如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改通知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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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