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贵港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二、项目编号:GTRZ
三、招标公告日期:
四、定标日期:
五、中标公告日期:
六、中标结果:
中 标 人 |
中标保费优惠率(%) |
中标人地址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
30 |
贵港市中山路口岸小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
30 |
贵港市金港大道793号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
30 |
中山路交通征稽处一楼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
30 |
贵港市金港大道吉田国际5#商住楼B15号楼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曾 辉 马明明 马德才 唐金成 陈守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柳婵 联系电话:0775-4568783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联系人: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 邮编:537100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