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委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生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生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1.2 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人民币约壹亿陆仟万元(¥16000.00万元)(最终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1.3 项目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7号。
1.4 项目改造范围:住宅楼1#楼、2#楼、3#楼、共3栋(合计:68户)建筑面积9670.97平方米其中商场建筑面积406.98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862.4平方米列入项目改造范围。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鉴定,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第三条规定,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在原址上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1#楼、2#楼、3#楼住宅楼,拟建2栋地上33层, 2个单元,每单元两部电梯四户(包含裙楼商业铺面、回迁办公用房),并按总平建设配套设施;被拆迁非住宅部分的建筑物,〈一〉临街葛村路商铺为406.63㎡,按1:1还建,统一还建在原址上的西南方向(开口大小,代建合同另行约定),<二>办公用房为862.4㎡,按1:1还建,统一还建在商业顶层,〈三〉杂物间约56间,杂物间换车位为一间换一个车位。建设方案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为准。
1.5 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最终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总平及施工图为准,住宅均为每单元两梯四户高层的框剪结构,容积率符合南宁市规划部门审批条件。
1.6 拆迁、补偿和安置
1.6.1 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按原有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1:1.3的还建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具
体见招标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6.2 非住宅部分的建筑物:〈一〉临街葛村路商铺为406.63㎡,按1:1还建,统一还建在原址上的西南方向(开口大小,代建合同另行约定),<二>办公用房为862.4㎡,按1:1还建,统一还建在商业顶层,〈三〉杂物间约56间,杂物间换车位为一间换一个车位。
1.6.3 住户临时安置费及周转用房:临时安置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板一区、二区的过渡补偿及其他安置费用标准执行,补助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住户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月发放,具体以招标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准。
1.7 非还建住房价格的认定: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文及桂房改[2011]44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公布及备案。
1.8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生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前期报建系列工作还未开始,由中标代建企业进行报建工作(委托方合力配合),包括项目立项、容积率批复、总平审核、单体报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缴纳土地出让金手续、建设保证金手续、旧房拆除、水管迁移、煤气管道迁移、污水管道改建等。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利用招标人原有出让国有土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三、代建工作范围及要求
3.1 代建工作范围
3.1.1 办理或完善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证件及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购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审计、办理不动产证等。
3.1.2 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建设相关的物资、服务采购。
3.1.3 项目工程相关工作,包括项目策划,工程施工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方依法依约完成工程建设。
3.1.4 项目相关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管理。
3.1.5 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相关消防、安保、资金、财务、融资管理。
3.1.6 协助招标人做好住房供应,车库(位)、商铺销售。
3.1.7 负责为各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按揭。
3.1.8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结算审核、项目决算。
3.1.9 项目实施阶段中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检测、环评、测绘、勘察、设计、审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等。
3.1.10 办理购房户产权证。
3.1.11 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纠纷、投诉、信访、诉讼。
3.1.12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3.1.13 本合同签订前项目所有遗留工作、遗留问题的处理。
3.2 代建工作要求
3.2.1 质量管理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3.2.2 进度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所需的各项相关证件及证件的延期工作,严格施工进度管理。
3.2.3 投资管理控制目标:以政府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
3.2.4 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2.5 房屋交付使用起两年内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3.2.6 投标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报批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必须报送招标人审核、审定,只有经过招标人审定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料,投标人才可报送。未经招标人签字同意或盖章的资料、文件,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涉及本项目的任何本工程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许可,不能对外泄漏,对于投标人呈报招标人需盖章或签字的文件、资料,招标人需执行签收制度。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体。
2、资质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或以上,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提交资料: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4月26日至209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时间按广西壮自治区办公时间执行。
七、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9时0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四楼405室
十一、公告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tzbzx.com.cn)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林场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07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607
邮 编:530000 邮 编:530001
联系人:康工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0771-5633461 电 话:0771-2023670
传 真: 传 真:0771-2023670
日 期:2019年04月26日 日 期:2019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