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耗材、混凝土测试仪器及锅炉采购
项目编号:GTRZ2X2008008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公示日期:
四、成交单位
序号 |
分标号 |
成交人 |
成交金额 | |
1 |
A分标 |
广西平南县百佳电脑商行 |
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 |
2 |
B分标废标 | |||
3 |
C分标 |
广西新豪智电子有限公司 |
柒仟捌佰叁拾陆元整(¥7,836.00元) | |
4 |
D分标 |
南宁辰鑫仪器有限公司 |
贰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整(¥23,460.00元) | |
5 |
E分标废标 | |||
6 |
F分标 |
江苏六鑫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贰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21,536.00元) | |
7 |
G分标 |
广西贵港市西江节能锅炉有限公司 |
伍万玖仟捌佰元整(¥59,800.00元) | |
8 |
H分标取消采购 | |||
9 |
I分标 |
广西平南县百佳电脑商行 |
叁万零捌佰元整(¥30,800.00元) | |
10 |
J分标废标 | |||
五、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0775-4568783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