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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管理 规范救灾款物发放
发布时间:2008-02-20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管理 规范救灾款物发放

                                                                                       来源: 广西财政厅

        近一阶段,我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多年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受灾地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灾区群众,对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周密部署。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当前受灾群众的生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救灾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十分繁重。根据当前我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新形势、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各项救灾款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规范救灾款物发放有关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春节即将来临,同时,低温冰冻灾害危害严重,物价上涨也较明显;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关心和安排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要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生产、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尽最大努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重点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理顺救灾管理体制,落实好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救灾责任制
    根据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自治区和市县各级政府都负有救灾责任,解决灾害带来的困难应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灾区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有些地方在救灾资金投入上明显不足,没有根据当地灾情和地方责任安排必要的救灾资金,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制。要采取多种方式统筹安排好灾民的生活。要克服依赖思想,切实履行救灾责任,保障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落实,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顺利度过此次特大自然灾害。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灾情最新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尽快将自治区下拨的资金落实到位,又要及时拨付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动支的抗灾救灾资金支出。要统筹考虑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有关工作,增加供应,减轻因灾损失。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灾情和财力情况对重灾区给予支持,并将根据各地救灾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措施等因素给予倾斜。

    四、严格掌握救灾款物发放范围和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各项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各项救灾款物的规定使用范围安排投放对象,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各地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从中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两人以上共同负责。采取实物救助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特事特办,快速报批。

    五、增强抗寒救灾的计划性,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联系,根据当前灾情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避免资金使用的盲目性。自治区财政对各市所需的抗灾救灾支出,已采取超调的办法先把资金预借给各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待灾情基本核实以后,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资金量,平衡考虑各地灾情及损失情况后再正式下达补助资金。自治区各厅级部门的预算已报经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凡是2008年部门预算已安排救灾资金的,必须先动用部门预算已确定安排的救灾资金;对于部门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的,要通过调整2008年部门预算解决;调整后仍不足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救灾款物分配要以保障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为依据,严格把关;对救灾款的使用、拨付、发放、管理等要加强监督,跟踪反馈,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救灾捐赠款物要与各级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能。灾后,各地要对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自治区将组织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对救灾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救灾款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对违反有关救灾款使用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复上报灾情和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信息报送:厅社保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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