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福县高速路口公园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YF-2016-SG-023)已由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6]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易地扶贫搬迁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永福县县城高速路匝道出入口至万盛祥现代城小区之间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约20383.7m2,地面铺装面积约5200m2。
合同估算价:约328.03万元
要求工期:30日历日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房屋建筑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前来报名投标人须持永福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图纸另附计)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印刷成本售卖1000.00元。
4.4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以下材料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留存(授权委托书须原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必须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tzbzx.com.cn) 发布。
永福县建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联系电话:0773-8556066
招 标 人: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福县凤阁路6号 地 址: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
邮 编: 邮 编: 541004
联 系 人:唐钾 联系 人:李冰华、周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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